中介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如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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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介 买卖合同

网:今年四月,我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屋。当时和中介公司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50万元,今年10月份交房,当日向中介付了5万元定金。8月2日,中介通知我说不卖房了,要求解除合同并将5万元定金退还给我。我不能接受中介公司此时提出退房,因为这几个月那套房子价格又有所上升。为此来信请问,我该如何追究中介的责任?   答: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出售房屋的应是房屋产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中介公司的主 要作用是为上下家牵线搭桥,促成买卖。所以,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不具备出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除非其事先已得到上家委托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授权或事后上家对签订合同表示认可。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有些有收购资格的中介先从上家买下产权后,再将房屋售与他人的情况,此时中介与下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由于你是与中介签订售房合同的,那么应当区分中介出售房屋时是否已取得所售房屋产权或其出售房屋行为是否已获上家认可。不同情况下,你追究责任的对象也不一样。若中介出售房屋时是房屋产权人,你只能追究中介的责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若中介是作为上家的受托人出售房屋,则你应直接向上家追究责任。若中介公司是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售房且未取得上家认可,那么你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此时你可要求中介返还5万元定金并赔偿损失。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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